首页 > 精选专题 > 五台新闻 >
【五台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五台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完善就业援助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就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所需资料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1、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需提供招工表、劳动合同、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与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

2、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需提供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需提供:低保证、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需提供: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需提供: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所有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需提供: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需提供:退役军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

1、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毕业证;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毕业证、低保户证明;

3、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毕业证、脱贫户证明;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毕业证、残疾证。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认定程序

落实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社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向常住地(或者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1),同时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残疾、退役、学历等证明材料)。

(二)信息核查

1、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申请认定类别、公示时限、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社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社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符合条件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审核认定

1、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国家及我省共享业务协同平台,共享公安部门全员人口数据相关情况、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法人和高管相关情况、残联部门残疾证办理相关情况等,对申请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核认定。

2、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并逐级反馈认定结果,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

(四)承诺核查

审核认定过程中,对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子女等情况,实行承诺制申请,申请人签订《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附件2),审核、认定部门通过实地调查、信息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予以核实。申请人应诚实守信,保证申请材料和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五)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管(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六)各级经办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部门:五台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五台县劳动大楼四楼413室就业人才股

咨询电话:0350-6522574

注:就业创业证现场办理

附件1:

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2).xls 

附件2:

承诺书.doc 

五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