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一)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1.根据《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33号)被我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实现灵活就业;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前曾缴纳过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二)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
年内”是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月(不含当月)起,至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起始时间(计算到月)为准,不超过24个月。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补贴标准
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计算到月)为准,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即最长不超过60个月)外,其他人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4个月)。
四、申报资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申报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和社保卡(用于补贴返还,所提供社保卡与身份证须为同一人)正反面复印件,社保卡正反面要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
5.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情况可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二)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申报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和社保卡(用于补贴返还,所提供社保卡与身份证须为同一人)正反面复印件,社保卡正反面要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情况可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五、补贴终止
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
(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
(四)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五)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注:
(一)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不能再次享受。
(二)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取消其申报补贴资格。
(三)劳动者社保缴纳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自由选择向社保缴纳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申领。
办理部门:五台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五台县劳动大楼四层413室就业人才股
咨询电话:0350-6522574
附件:
五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