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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修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构建全学段精准资助体系

日前,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修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教〔2025〕3号),全面对标国家最新资助政策,结合山西实际优化资助标准、扩大覆盖范围、规范资金管理,构建覆盖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全学段、一体化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助力教育公平与人才培养。

本次修订紧扣提标、扩面、规范、增效四大核心,全面落实财教〔2024〕181号文件要求,对资助范围、标准、资金分担、监管机制等作出系统性完善,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步废止旧版管理办法,实现政策迭代升级。

在资助标准提升方面,高等教育阶段实现多项突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提至每生每年3700元,覆盖本科生20%、高职生22%在校生,退役士兵学生全部纳入保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设硕士20000元、博士30000元标准,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同步提标并向基础学科、急需紧缺专业倾斜。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均提至每生每年2300元,资助档位更灵活,精准匹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求。

覆盖范围扩容聚焦重点群体精准发力:中职教育实现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学生免学费全覆盖,按学校类型分设2000元至4000元不等补助标准;普通高中将原建档立卡、残疾、低保、特困供养学生全部纳入免学杂费范围;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进一步完善,本专科生每年最高资助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打通参军报国、基层就业资助通道。

资金分担机制更趋科学,央地协同、分级保障力度加大: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层就业补偿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国家助学金、中职及普高资助资金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档分担,省级财政加大对市县、民办学校的补助力度,确保政策落地不打折扣。同时,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以学生人数、资助标准为核心测算依据,提升资金分配精准性。

监管与绩效双轮驱动,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办法》明确各级财政、教育、人社部门及学校的管理责任,将资助资金纳入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监控、评价与结果运用;严格规范申请、评审、发放、公示全流程,建立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严防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责。此外,要求公办高校、中职、普通高中分别从事业收入提取相应比例经费,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提取不少于5%资金,用于校内资助,形成政府主导、学校补充的多元保障格局。

山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是落实民生保障政策、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通过标准更优、覆盖更广、管理更严、保障更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难题,助力山西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培育高素质人才、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筑牢民生根基。

下一步,山西将加快政策落地实施,指导各市、各校制定细化方案,强化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确保资助资金直达学生、惠及民生,让教育公平的阳光照亮每一个求学之路。(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郭建军)